《舒克和贝塔》郑渊洁发微博称被侵犯著作权事件

本文由 喵帕斯 发表于 2016-08-08 作者: 来源:中国国际动漫网
摘要: 著名童话作家郑渊洁发表微博称自己遭遇了“写作三十九年来最严重的被侵犯著作权事件”,郑渊洁表示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2016年6月出版发行的图书《舒克和贝塔》(五本)全书未出现郑渊洁的名字。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发出声明称:“我司享有《舒克和贝塔》动画影片的著作权,我司有权就该影片进行改编出版,目前我司已与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合作出版根据影片改编的系列图书。”

 现在随着大家对版权的意识越来越高,各种版权的纠纷也是越来越多。8月4日,著名童话作家郑渊洁发表微博称自己遭遇了“写作三十九年来最严重的被侵犯著作权事件”,他表示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2016年6月出版发行的图书《舒克和贝塔》(五本)全书未出现郑渊洁的名字。因此郑渊洁认为“这严重侵犯了我的署名权及著作权的其他权益,如对作品大肆篡改,侵犯作品的完整权”,并“要求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尊重知识产权,立即停止侵权”。

郑渊洁晒出的版权页,上面的确没有一处提及他的名字。

  8月5日早上,郑渊洁又发微博表示:“该侵权图书显示由动画片制作机构授权。没有任何合同能证明我曾授权动画制作机构出版相关图书和其他洐生品并就此有协议”。并称1996年动画制作机构就擅自出版根据动画片制作的连环画《舒克和贝塔》(中国电影出版社),经其维权后,“北京市政府版权部门认定侵权。1996年5月3日,北京市政府版权部门收缴销毁侵权图书”。

  8月5日上午,国家版权局的官方微博转发了郑渊洁该条微博,并公布了三条投诉举报的常规途径。而在国家版权局此条微博中的“剑网2016”是指今年7月国家版权局联合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正式启动的“剑网2016”专项行动,但重点任务围绕网络文学的侵权盗版问题。

8月5日下午,先是由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发出声明称:“我司享有《舒克和贝塔》动画影片的著作权,我司有权就该影片进行改编出版,目前我司已与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合作出版根据影片改编的系列图书。”


  紧接着,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也在微博上发表声明称:“本社出版的《舒克和贝塔》系列图书(1-5册,2016年6月第一版)由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合法授权,为正规出版物。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授予本社的相关著作权包括动画片文字脚本、动画片人物形象设计等”,而对于郑渊洁此前发布的维权微博,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认定郑渊洁的言辞与事实不符,因此“恳请郑渊洁先生收回相关言论,以免误导广大读者”。


  在这条微博下面,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还附上了盖有公章的声明和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向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发出的正式致函。

  在声明的最后,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表示:“本社提请郑渊洁先生在本声明发出后24小时之内删除新浪微博中的相关言论。否则,本社将通过相关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而更重要的信息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在发出的致函中明确表示:“图书系根据《舒克和贝塔》动画影片改编出版,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享有《舒克和贝塔》动画影片著作权,美影有权就该片进行改编出版,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美影承担,与贵司无关。”

 8月5日深夜,郑渊洁又针对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和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发出的声明进行回应:“此次侵犯署名权和动画片制作机构没有关系,只和出版社有关系。”他的理由是:“如果《舒克和贝塔》动画片不署原著作者,我当然找动画片制作机构维权。《舒克和贝塔》图书不署原著作者侵犯我的署名权,我只能找出版社维权。”


  对于郑渊洁此次维权事件,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8月7日凌晨在微博中提到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应该关注此事,并称“看了@郑渊洁 各有关媒体介绍,感觉从郑老师与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多年前合作就有问题,感觉是最早的合同有问题,约定不清楚。不仅仅是图书的署名权问题,图书能否出版?人物形象能否用于图书和其他商业使用?需要三方把合同拿出来!光隔空对话没有意思!”


  针对本次纠纷中的核心部分“署名权问题”,记者试图同郑渊洁、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和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联系,试图询问当年郑渊洁和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签订的合同中对于“署名权”以及电影《舒克和贝塔》相关衍生产品授权的具体条款,以及作者署名后是否应获得相应版税分成等问题。截至记者发稿时,三方均未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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